村支部副书记和女子偷情不犯法?

中国法制网   2014-12-13 0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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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和我妻子偷情,被我抓现行,但是(副)书记至今未被免职。”12月10日,琼海市龙江镇蓝山村委会村民莫先生称,曾在蓝山村委会当计生员的妻子朱某,于2013年12月9日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宋某在琼海一家宾馆偷情,被他抓现行,随后他将此事举报至当地纪委部门。但是事情已经过了一年,莫先生才等来两张没盖公章的反馈材料。(12月12日   搜狐新闻)

    社会上对男女双方发生不正当的关系的容忍度是很小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社会的道德水平,历来备受人们诟病。普通人这么做很有可能名声扫地,古代官员通奸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现在官员通奸的后果最起码也会受到撤职的处分。然而令琼海市龙江镇蓝山村委会村民莫先生郁闷的是,自己的妻子和本村村委会副书记宋某通奸,自己举报一年了,宋某一直在该村党支部担任副书记,并未因此事导致其党内职务发生变化。

    我们知道,偷情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如果党员干部都像宋某一样,仗着自己有点权力专门去做这么龌龊的事情,那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会坏到什么程度,共产党还怎么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呢。举报一年,宋某毫发无损,班照常上,工资照样领,难道其后面有什么硬的靠山是纪委不可撼动的吗,如果真是这样,那笔者就不得不怀疑这位村支部副书记的被选后面隐藏这猫腻了。

    笔者认为,对村支书通奸如若只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不对其有任何损失,其违规成本过低的话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也不足以令民众信服。为了给莫先生一个合理的答复,为了整顿干部队伍纪律,纯洁干部队伍形象,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宋某的所作所为进行彻查,罪责相适应,这样不仅能平息民怨,更能警示其他党员干部,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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