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太原组织部长违规失职被撤职的几点警示

中国法制   2014-12-12 23: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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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0日晚间从山西省太原市纪委了解到,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12月11日 山西新闻网)

         在“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最近10天已连续缺席了7个重要会议,他究竟去哪里了?”的媒体追问下,在“李志江可能已经被查,或者被处分了”的网友猜测下,这名“失踪”10天的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终于“露面”了。不过,此次“露面”却不是以出席重要会议或考察调研的形式,而是因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而被撤职了。

       可以说,作为一名厅级官员,因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失职等错误而被撤职的案例实属鲜见,更是首开了官员因违反八项规定而被撤职的先河。身为一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本应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然而,其却置严肃的党纪法规于不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并失职等。因此丢了“乌纱帽”,也就是咎由自取、玩火自焚了。那么,这又有何警示呢?

       首先,八项规定触碰不得。否则,不论身居何职,权有多大,都会被碰得“焦头烂额”。李志江被撤职再次验证了这一点。如果是普通干部,或许还可以用党纪法规不甚明了来遮羞,但作为组织部长,本是教育管理全市党员干部的重要负责人,再说不甚明了党纪法规,那就成为笑谈了。再说,在八项规定全面实施的高压态势下,只要违反了该规定者都受到了查处。因此,这名组织部长也不可能不知道,那为何其还敢顶风违规呢?

       其次,官场权术玩弄不得。这名组织部长之所以敢于违规、失责渎职,想必是因为其是教育管理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官员,位显权重,干部的选拔任免都有着较大的发言权,就算违规失职了,也无人敢说、无人敢管、无人敢捋其虎须。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违规失职行为终究逃不过党纪法规的惩处。这也再次验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世名言,哪怕是位高权重,或者在单位是一手遮天,但也不能玩弄官场权术,否则,这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最后,惩腐治贪松懈不得。作为一名教育管理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部长,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顶风违规、玩弄权术、失责渎职,从而造成了自己被撤职。这不仅有损了组工干部的整体形象,还影响到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同时,这也给党员干部以要时刻筑牢反腐防线的警示告诫,还彰显了出了中央对违反八项规定者从严查处的决心,更是说明了反腐倡廉工作已进入纵深阶段,惩腐治贪更不能有半点松懈。因为只有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驰而不息,方能久久为功,也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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