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然:为落马官员开证明求情,到底是有“人情味”还是另有“隐情”
中国法制网
2014-12-12 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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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马官员开证明求情,到底是有“人情味”还是另有“隐情”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国税局为落马官员开证明求情一事引发网友热议。8日下午,滁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相关调查工作已完成,需向党组汇报后再给出处理意见。(12月9日,人民网)
对为落马官员开证明求情,此新闻一出,又一次亮“瞎”了网民的眼,引发热议也就顺其自然了凤阳县国税局对此的解释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而广大群众显然不相信这一解释,反而怀疑是另有“隐情”。
作为国税局上级部门,其重要职责应该做好监督管理,抓好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当下属单位官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被调查后,作为上级部门要摆正位置,首先应该做的就是作出检讨,在监督管理及领导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疏忽和罗东,才导致如此事件发生,而不是一味的护短。
诚然,考虑到家属的感知,想让单位变得有人情味,出发点是不错的。任何单位都想让职工感觉有家的温暖,有人情味,才能更好的工作,效率也会更加高。但是,在释放人情味的时候,应该要分情况。比如营造家庭氛围、关心关爱干部身体健康、解决干部住房交通待遇等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如凤阳县国税局般,给已经证实为贪污腐败的官员开证明求情,却是不可取的。不光让人感受不到人情味,反而惹得自己“一身骚”,让人怀疑自己是不是有问题,所以才护短。
到底是不另有“隐情”,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可以知道的是,这样的“人情味”显然没有给到。是以,各级组织、部门,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慎之又慎,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千万不要再“偷鸡不成反倒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