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情妇行贿案当中隐喻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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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情妇行贿案当中隐喻何意
12月3日,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涉嫌受贿415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邱春雷的受贿款中,有410万元是来自其当医疗设备供应商的情妇曹淑君。曹淑君行贿案近日也在广州中院二审,其一审被荔湾区法院认定行贿多人共计52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12月10日,中国警察网)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贪官纷纷落马,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权色交易几乎成为大多数腐败案件的定律之一。包二奶,养情人,与多名女性有染或是不正当男女关系,等等,我国查处的贪官90%以上都和色有关。
这不,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涉嫌受贿415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而他的贪污又与之情妇有关联。
据报道,12月3日,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涉嫌受贿415万元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邱春雷的受贿款中,有410万元是来自其当医疗设备供应商的情妇曹淑君。曹淑君行贿案近日也在广州中院二审,其一审被荔湾区法院认定行贿多人共计52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显然,情妇本身就是一个广受公众非议的角色,贪腐官员的情妇,无论是在道义上和法律上都容不得半点放任和忽视。大概本身道德的滑坡以及贪图官员手中权力成为了有效的导火索,导致他们肆无忌惮地以色换权、权色交易。
贪官可恶,情人可耻。试问,如果领导干部连最起码的家庭道德底线都守不住,还何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邱春雷因“情妇”而疯狂乱权落马,曹淑君因与其“牵线搭桥”将会同样收到法律的制裁。
无疑,这些都敲响了沉重的警钟:一步错,步步错,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当深刻地反思贪欲之害,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权利不可乱用,否则必将前途尽毁,深陷牢狱之灾 。(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