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醉驾被刑拘说明了啥?

中国法制网   2014-12-11 1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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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12月3日连续报道的“福建省周宁县一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事件有了新进展。昨天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通过官方微博证实,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裕明已于12月8日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2月11日   新华网)

    醉酒驾驶的危险是不言而喻的,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更是对其他驾驶者、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修正案实施后,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醉驾,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正慢慢深入每一位驾驶者思想,然而今年8月12日,在上海经商的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因涉嫌醉驾被警方当场抓获。不知道是这位人大代表是不知道有这个修正案规定还是在酒精的刺激下神志不清,不过幸运的是他的行为被交警及时制止,没有造成危害。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至今,对转变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都是重中之重。笔者不知这位人大代表是否认真学习了中央领导的有关讲话,是否写过自我剖析检查材料,但事实胜于雄辩,这样既不知法守法,又不将中央规定放在眼里的人大代表,谁还能指望他能替百姓建言献策。作为人大代表的张裕明,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民众,为何还会出现醉酒的行为?究其原因,恐怕还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因为醉驾,张裕明被已于12月8日被松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相信,事后,相信张裕明会后悔,但是为时已晚。因为醉酒被被刑拘,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更表明了人大代表犯法与庶民同罪。同时,此次事件再次给个别人员敲响了警钟,笔者也真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规定,真正让群众路线走的更宽,走的更长。(李碧清)

 

新闻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2/11/c_1113598827.ht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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