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涉黑被判23年,官员岂能走歪道

中国法制网   2014-12-11 1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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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原湖南省人大代表刘义柏涉黑案宣判,刘义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湖南省公安厅9日首次对外通报了刘义柏涉黑案侦破经过。(12月10日   新华网)

    刘义柏曾任新化县上梅镇五里亭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是湖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006年以来,以刘义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新化县城区及周边区域,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充当“地下处警队”,甚至公开与政法机关对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2012年2月1日,新化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身为人大代表,不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却走上黑道,这着实令人难以捉摸。很多官员、人大代表在自身岗位上待的时间长了,有点权了,心态也就发生了巨变,忘了自己的责任,不再履行职责,却想方设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样的官员是落不下什么好下场的,十八大后我们看到因贪腐、滥用职权等被判刑的官员已经太多了,中央的反腐决心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就是有些官员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法律如不严惩他们,尊严都会矮一大截。

    公职人员走歪道是天理不容的,近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原湖南省人大代表刘义柏涉黑案宣判,刘义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刘义柏的下半生就只能在铁窗里面度过了,不知道还有多少官员犯着跟刘义柏一样的罪。在这里笔者要说的是,官员要守得住权力,耐得住性子,不要因为权力变大而做出有违法律之事,不然只能落得跟刘义柏一样的下场。(李碧清)

 

新闻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2/10/c_1113596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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