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苡榉:严厉整治“低保乱象”必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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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近日公布称,今年已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近7万人。一个多月以来,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今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12月8日 京华时报)
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季度,我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1元、216元。金额虽“小”,但关乎困难群体生存的“大”问题。然而,在不少违规低保案件中,被查处的却是负责管理低保的村干部、街道干部。然而,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据有关资料统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我们知道,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财迷官”盯上。那么滋生低保乱象的根本原因在哪里呢?
一是低保核查清理力度不够,尽管《低保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低保户必须进行定期核查,动态管理,但个别地方执行政策不严,存在侥幸心理,欺上瞒下,从而滋生腐败。二是低保申请监管存在漏洞,基层低保经办人员没有严格执行“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收入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这个流程,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三是公示不明,暗箱操作。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甚至存在内定低保户“指标”的现象。
面对这样的乱象,我们试问:国家的公平何在?政府的公信力又何在?因此,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受理、审核、审批低保各个环节的程序,对各个环节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把关;认真规范乡镇、村(社区)干部在低保受理各个环节的权力,开通举报渠道,对违法违纪和违规操作的干部必须严肃处理,这有这样我们的政策才能真正让老百姓收益,我们的政府才能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