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案双报告”创下反腐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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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今年4月启动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后,大力推进“一案双报告”,纪委监督主动有力、独立性增强。今年以来,广东查处厅级干部78人。(12月9日 人民网)
多年来,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问题,成为纪检系统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解决同级监督太软问题就是要解决纪委因独立性不足而无法监督同级部门的难题。
今年4月以来,广东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即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和上级纪委在处置意见上发生分歧,将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同时成立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指挥协调中心,统一指挥全省纪委办案。
改革后广东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更加自觉、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更加主动,形成了上级纪委监督指导、同级党委重视支持、本级纪委主动作为的良好工作氛围,更好地解决了“不让办案、不想办案”的问题。“一案双报告”使来自上级的办案压力转化为强大的办案动力,同时也有利于防止来自同级的不良干预,从而有效防止瞒案不报、大案小报、重案轻处。
在启动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8个月后,省纪委日前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首次对外披露了此次改革的具体内容,并公布了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数据:立案查处的党员干部人数已接近万人,其中厅级干部78人。
“一案双报告”是广东贯彻中央部署精神不断加强反腐的结果,也是广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缩影。其不仅解决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大难题,更创下了反腐的新战果,对正在探索反腐的各地来说是一个福音,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李碧清)
新闻来源:http://legal.people.com.cn/n/2014/1209/c42510-26173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