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再加强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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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6日,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截至目前,中组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和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12月7日《京华时报》)
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缺少严格的执行标准,使得执行过程不严谨,再加上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同时,“只填报不核实”的情况广泛存在,报告内容真伪不辨,即使存在不完善、不准确的情况,也难以追责,导致报告制度在拒腐防变方面的威慑作用并没达到预期目的。近年来,家藏上亿现金、坐拥海内外各类洋房的“裸官”、“巨腐”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极大地破坏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也使大众对干部的家私抱持着更加怀疑的态度。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比无令无禁更可怕。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中组部今年正式启动抽查核实行动,着实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问题官员头上,让其不得不有所顾忌,有所收敛。一年来,全国各地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为下一步全国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但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建立真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我们才刚开始,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并完善到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而健全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从严治吏的必要手段。面临着新形势下的各种问题,应进一步量化内容、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预警”作用,真正为干部提拔使用筑起一道可靠有力的前沿防线,为组织选人、用人做好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