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 治理非法打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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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衡阳、福建武平相继发生公职人员打猎,误将村民当成动物击中致死。“夺命猎枪”不断,必须深刻反思。
接连发生的两起公职人员打猎误伤事件,加上此前在新疆等地发生的类似事件,已不断发出警报,必须依法加强枪支管理,堵住监管漏洞,用依法严治的手腕管住“夺命猎枪”。
仔细观察这些事件,都有一些共同之处。一是涉案公职人员违法持有枪支。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检察、海关等系统的公职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方可配备公务用枪。关于民用枪支的管理,也明文限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这些涉案官员,其枪支既与公务无关,也不符合业务需要的条件,完全是个人打猎的“野好”工具。
二是涉案人员的打猎活动非法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对狩猎行为有明确规定,各地的合法狩猎场,为有此爱好的人提供了场所。然而,误击事件都是因为非法野外狩猎,一些官员利用职权便利搞到枪弹,甚至驾公车驰骋于山野,胆敢在村民经常活动的区域开枪放铳。这种非法狩猎活动,甚至在一些地方成为接待项目,不仅助长特权和腐败,还直接危害到一方的公共安全。
公职人员打猎误伤村民的事件屡屡发生,如果不痛定思痛,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势必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对仍在深入开展的作风建设也会带来十足的负面影响。
发生在衡阳和武平的误伤事件虽是个案,但其警示却是普遍的。各地都应警醒起来、自查自纠。到底还有多少公职人员非法持有猎枪?违法的野外狩猎活动能不能杜绝?如何治理暗藏山林之中的“猎枪上的腐败”?破解这些问题,最关键的还是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靠法治清除非法持有猎枪、违法野外打猎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