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小官大贪” 重在分权设限

中国法制网   2014-12-05 09:48:40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在深圳,近两年来,12名看似不起眼的街道“一把手”也因贪腐纷纷被查,12个街道占到全市街道总数的21%。其中,在土地、工程、房产领域受贿的有10人,受贿金额接近2000万元。(12月2日   中国新闻网)

    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大贪,不一定是位高权重的大官,如近来舆论哗然的“亿元贪官”马超群,其行政级别不过科级而已,这种“小官大贪”已成为近期贪腐案的一大特点。在深圳,作为街道“一把手”,大多为党政身份集于一身,在城建、工程发包、财务管理、物业出租等方面拥有很大的决定权。 加上上级对于街道“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并未完善。致使12名看似不起眼的街道“一把手”也因贪腐纷纷被查,12个街道占到全市街道总数的21%。其中,在土地、工程、房产领域受贿的有10人,受贿金额接近2000万元。

    在深圳,街道担负着城建、房管、民政、城管、治安、环保、查违、抢险救灾、基层执法等职能。作为街道“一把手”,在城建、工程发包、财务管理、物业出租等方面拥有很大的决定权,街道“一把手”也几乎是集党政企“一把手”于一身,既服务于基层,同时也承担着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功能。尤其是在珠三角尤其是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辖区内企业快速壮大,土地等诸多利益快速膨胀,其基层集体经济发达,“街官”掌控的资源多,贪腐的机会也大,再加上监管不严,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官“小”的街道“一把手”为何频频成了“大”贪。

    内部监督软,外部监督又太远,监督就会有真空状态,滋生贪腐的土壤,造成了“一把手”独揽大权局面的形成。笔者认为,解决“小官大贪”,首先要分解街道“一把手”的权力,形成双头制衡、平行监督的格局。而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应当动态平衡好效率和监督的问题;其次,完善基层人才选拔任用制度,避免形成集体实务一人独揽的局面;再次,必须打通自上而下的监督,不能让“太远”的上级监督成为空中楼阁。

(天星)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