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机制,杜绝“小官大贪”

中国法制网   2014-12-05 09: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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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近两年来,12名看似不起眼的街道“一把手”也因贪腐纷纷被查,12个街道占到全市街道总数的21%。其中,在土地、工程、房产领域受贿的有10人,受贿金额接近2000万元。(12月2日   中国新闻网)

    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大贪,不一定是位高权重的大官,如近来舆论哗然的“亿元贪官”马超群,其行政级别不过科级而已,这种“小官大贪”已成为近期贪腐案的一大特点。在深圳,作为街道“一把手”,大多为党政身份集于一身,在城建、工程发包、财务管理、物业出租等方面拥有很大的决定权。 加上上级对于街道“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并未完善。致使12名看似不起眼的街道“一把手”也因贪腐纷纷被查,12个街道占到全市街道总数的21%。其中,在土地、工程、房产领域受贿的有10人,受贿金额接近2000万元。

    杜绝“小官大贪”,要靠完善和执行制度和机制:

    一方面,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街道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分解党政“一把手”的权力,严格执行街道“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具体事项。另一方面,对行政区尝试成立若干个职能中心,将分散在街道的且容易滋生腐败的事权上收,集中行使。在街道方面取消街道的出纳和会计,只设置一个报账员,辖区内所有的财务报账集中到国库支付中心进行,减轻街道“一把手”的压力,也规范其权力的行使。在社区层面,边清理边监管。涉及“资金、资产、资源”的各项决策都需向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配备纪委书记,加强上级专业部门的监管。 

    针对这种“小官大贪”现象,纪检部门要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对基层和社区的监督措施已形成一套“组合拳”,既着力切断基层干部腐败的利益链条,也重在提高纪检机关的监督力度,让“小官”难再贪。

(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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