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为落马官员求情让公权情何以堪

中国法制   2014-12-04 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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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持续了4年之久的凤阳县国税局系列贪腐案落下帷幕。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局长乔伟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总铺分局局长巨世耀获刑5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称两人在平时工作中表现突出,建议从轻处罚。关于开此证明的原因,凤阳县国税局局长熊道君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11月28日 来源:人民网)

        给落马官员求人情,竟然是以单位的名义开具证明,这说起真是奇闻,听起来更像是笑谈,但这样的事情却一再发生。如此次凤阳县国税局为落马官员专门开具“建议从轻处罚”的证明。如此开证明求情的做法,无疑是故意干扰司法。试问,如此“高调”的干涉,不知是“目中无法”,还是“为情所困”呢?

        “公权是公,人情是私”,两者本不应纠缠在一处。下级单位出现腐败窝案,上级机关不仅不反思监督管理上的疏忽,反而为腐败分子求情,显然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既为失职,又损害形象和公信。单位的“求情证明”并不能够说明很有人情味,相反折射出了该单位领导法制意识薄弱、法治素质不高。而以公权的名义为腐败分子求情,这更是典型的公权力用错了地方。

        众所周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坚定立场。“打虎拍蝇”更是反腐倡廉、整风肃纪的有力举措。因此,这更不能因某个贪官在平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而从轻处罚,否则,那岂不是把法律当成儿戏了吗?如果为腐败分子施舍怜悯,那么,民心又有谁来为之平复呢?一句“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难道说,为贪腐官员开具证明,就不会让群众心寒吗?   

        作为领导干部,不做好表率,反而知法犯法,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然而,其开出证明书为其求情,这其中难免会让人心生疑虑,真是所谓的“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才开的,还是另有“隐情”?这样的做法让公权情何以堪呢?又让老百姓如何信服?当然,在当前中央反腐败和依法治国的大势下,相信国家纪检部门会给出大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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