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女官员落马被定通奸的思考
中国法制网
2014-11-27 21:42:09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发布4名山西官员被“双开”的消息,包括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女),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女),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原县委书记秦建孝,山西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这4人均涉及受贿,其中张秀萍和杨晓波还与他人通奸。(人民网 11月26日)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明确的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虽然说党纪不能替代国法,党纪不等于国法,但是从这个角度上说党纪却是严于国法。因此,在面对山西省2名女官员被查的时候,中纪委在通报中明确的使用了“通奸”一词,则说明中央不仅仍然高调反腐同时还加大了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惩处力度,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也进一步的表明了党纪严于国法,党中央要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另一方面面对此情此景,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何中纪委一定要将通奸的罪名公之于众呢?难道就只是为了表明中央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作风问题的惩处力度吗?笔者认为远远不是,其用意还包括意在树立反面教材。当前一部分女贪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方面比较混乱,存在着突出的通奸现象,不论是男的还是女的,而很多时候男的胆子要比女人大,所以这种反面教材的树立是为了震慑那些想上位不惜以牺牲色相、以色侍人的女官员。,同时也是在给存在通奸的为官者们一个警示,如今我们党中央不仅要惩处腐败还要关注道德,要想不被中纪委关注就必须牢牢的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不动摇。
作者: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