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人大代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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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主动对接上海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人民网 11月27日)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而被选举成为代表的代表们则有着通过大会代表人民治理国家,为人民维护利益的职责。然而本应是维护人民利益的代表却成了违法乱纪、损害人民利益的代表,本应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代表却成了无视法律、践踏法律的代表,本是为了保障其职务的履行而规定的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却成了人大代表胡作非为的“保护伞”。 面对此情此景,我们该如何已对呢?
中央以高压的姿态开了反腐新局面。然而面对“事实很清楚,材料很完整”的县人民代表涉嫌醉驾而没有被通过时,笔者不知道周宁县的人大常委是怎么想的?难道还想着一手遮天吗?还想着为醉驾者撑起保护伞吗?究竟是周宁县人大常委不知道有酒驾入刑的规定,还是不知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亦或是有意的“保护”,这一切都值得我们深思。如果仅用 “委员中间的法律意识还是不够”来解释周宁县人大表决的结果,那是不是以后百姓也可以以此为借口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此一来法律的存在还有何意义?古人语“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因此如果此次人大表决的结果受到尊重,那由法律意识淡薄的委员组成的人大常委还能受当地民众及社会各界的拥护,所以说这不仅仅是在愚弄民众,也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所以说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主动对接上海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以新的姿态来面对这起醉驾案才能真的得到人民的信任,也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
作者: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