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护短丢民心 因小失大

中国法制网   2014-11-27 2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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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护短丢民心  因小失大

 

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11月27日,网易新闻)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执行管理国家权利的人,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可就是这样一个行驶着最高权力的机关在处理人民代表涉嫌违法犯罪之时,其做法和结果却让人对其施行权力和结果产生了怀疑,甚至让人觉着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在“护短”。

虽然法律对人大代表是有一定的保护,但是醉驾的危害广为社会关注,而且近年来已经把醉驾的惩罚措施都做出了法律层面上的规定。因此,这几年因为醉驾被警方刑拘的人不在少数,公职人员也是很多,并且该事件当事人已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血液中乙醇浓度的鉴定结果无异议,因此而受到相应的处罚也是不过分的。

可周宁县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的同时,甚至还会想到这样包庇有过错在身的人大代表是否是其中还有什么利益纠葛?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其肩负的权利不是在忽悠群众吗?表面看着是代表人民,为人民争取更多的利益,实际上是为一己之利,人民不会因为有这样的人大代表而感到光荣、放心的。

再说了,法律是对人大代表有一定的保护,不过这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选民意愿、正常履行权利职责时,避免遭遇来自权利阶层的打击报复。但是并不是说人大代表就可以肆无忌惮触犯法律,法律更是没有给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权”。

如果此事不查清楚,还会有同类的事情发生,这样发展下去,是不是意味着人大代表就不受法律的约束,可以无法无天了?顶着人民代表的虚名,也不为人民行驶权利,这样也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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