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岂是免除刑罚的“免责牌”?
中国法制网
2014-11-27 17: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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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宁县一位在上海经商的人大代表涉嫌醉驾,上海警方就此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未获对方许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贻顺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将主动对接上海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及时召开常委会议再次进行审议。(11月27日 人民网)
8月12日1时许,松江公安分局泗泾派出所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前往泗泾镇横塘桥村处理一起纠纷案件,民警接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当事人张裕明立刻驾车逃窜,导致单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今年8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向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批准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函》。但最终得到的回复是经过民主表决,否决予以拘留强制措施。
松江公安分局本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表示尊敬向该县发出公函,没想到得到的是却是这样的结果。
由此看来,是否人大代表拥有不被法律处理的免责牌?涉嫌醉驾,导致单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身为人大代表妄想脱逃法律处理,真是异想天开。
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淡,即便是省、市、县委书记,违法法律法规都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人大代表又如何?仔细想,人大代表本该做着人民模范带头作用,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人前人后都应该严于律己。
笔者认为,在此事的处理上,不仅该人大代表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周宁县人大同样难辞其咎,相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途径对相关人等做出处理,这损害了人大代表形象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