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腐”原因何在?

中国法制网   2014-11-27 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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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屡上头条,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其腐败纪录再次引发人们对“小官巨腐”现象的关注。  记者盘点了自2000年以来,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34名乡科级及以下贪腐官员,有9人涉腐过亿。(11月26日   新华网)

    近段时间来,屡屡占据反腐头条的莫过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了,与自身官职极不相称的腐败,确实让人“大开眼界”,随着案件的进展,相信其背后的靠山迟早也会浮出水面。马超群的“小官巨腐”,可以说敲响了整个社会的警钟,像他这样的官员到底还有多少,我们不敢往下想,将这样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干部队伍是民之所望,更是人民之大幸。

    治理“小官巨腐”,不能仅仅限于事发后其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们更得注重从源头上治理,他们为什么敢腐,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两点点:

    一是党性教育的缺失。城乡改造拆迁、新农村建设、惠民款发放、道路修造等等,今日的农村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庞大的基层干部队伍本身就存在着学历低、受教育机会少等问题,加之党性教育跟不上时代形势的发展,导致“小官”在利益面前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

    二是监督制度的缺失。老话说说山高皇帝远,越到基层权力越集中,监督也越松懈。基层一把手掌握当地实权,“土皇帝”“一人说了算”是小官巨腐形成的重要原因。在他们面前法律法规如同白纸、监督管理体制形同虚设,公款就如同自己的私房钱,使得手中的权力成了脱缰的野马。

    近日中央巡视组明示要严惩小官巨贪,这正体现了中央当初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初衷,也迎合了老百姓的迫切希望。“小贪巨腐”直接威胁基层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治理“小贪巨腐”刻不容缓。

(李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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