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发函求轻判的公职人员必须严惩不贷

中国法制网   2014-11-27 15:40:30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今日,有媒体曝出,凤阳公职人员犯罪,单位为其出具求情函。虽然专家称,此行为于法理不合,有干涉司法之嫌,但据梳理发现,此类事件曾屡次发生。有的单位领导还不远千里跑到外地送“求情函”,有的仅是觉得“我们是同事”,就以组织的名义到法院去求轻判。有的单位除了求情,甚至还代落马官员“签到”。难怪有网友戏称,犯罪也要摊上“好”单位。(11月27日   新浪网)

    如今的中国社会,人情泛滥,当然这只是对有钱有势的人来说,法律法规对他们约束不大,做了违法乱纪的事,不但有人给他们求情,就连单位也可以发公函、不远千里跑去求情。这种极富“中国特色”的现象令世人惊叹,当然这类群体身份是单一的,那就是国家公职人员。

    相信没有哪个国家的公职人员违反法律之后会受到如此“厚待”,这种有违社会公平的现象现在不仅仅出现在我国的公职人员身上,有时还会在其家属或其亲属的身上体现出来,“我爸叫李刚”,就是这类典型的例子。今日媒体曝光的一封求情函,言辞之恳切令我们这些普通人“动容”。

    因为受贿,日前安徽省滁州市中院作出裁定,分别判处受贿官员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局长乔伟、总铺分局局长巨世耀有期徒刑10年和5年。两人落马后,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称两人工作表现突出,建议从轻处罚。凤阳县国税局局长熊道君回应称,证明是在应两人家属要求下开具的,内容也并非凭空捏造。并且本意并非为两人开脱,只是为了不让家属心寒。这份函真的是“暖了家属心,寒了百姓意”。

    这些犯事官员纵有三头六臂也难逃“法网恢恢”,相信他们的“好领导”也不是不知道,然而他们却敢于顶着社会舆论,公然发出求情函,不得不让我们进一步想知道这里面的“奥秘”。在对待事件上,笔者认为,对犯事人员要严惩不贷的同时,还要对相关单位及其领导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更要加大惩处力度。如此不仅能给社会一个合理的交代,更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

(天星)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