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夏:制度是治疗“小官贪腐”的良药
中国法制网
2014-11-27 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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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南昌市对近年来查处的8起典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出通报。(11月25日 新华网)
“小官”一词本身对于公众就具有吸引力,如果再加上“贪腐”二字,更是扯人眼球,南昌市在11月24日通报了8起“小官”腐败案例,有涉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有私分扶贫资金,有贪污受贿等等,追究其因,还是对自身权力没有正确的认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给“小官”提供了违纪违法的保障平台。近年来,我国农村快速发展,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是常有的事,“小官”就在此做文章,利用权力谋私利。就算没有拆迁的乡村,贫困的家庭每月也有最低生活保障,村干部掌握分配这项指标的权力,有的被用来送人情、有的被用来收受好处,村干部还是为自己着想。地方势力和监督管理制度、惩处制度的不完善,就算面临群众举报,也得不到满意的回应,所以,“小官”们没有承担过违纪违法的“成本”,才养成了他们为所欲为的性格。
治“小官贪腐”,必须完善各项制度,包括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惩治制度,违纪违法必须付出代价,惩处的同时还要根据情况进行公开,这不仅是给违纪违法者的另一种有效惩处,更是给其他党员干部提醒,以身边人的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效果特别明显。
笔者认为,“小官”虽小,但是一言一行让群众感受最深,在群众心中最贴近他们的“小官”就代表了干部的形象。所以,“小官”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重要性,以身作则,牢记自身肩负的使命,与其落网时后悔莫及,还不如自始至终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