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长与幼女开房,咋下得了手
中国法制网
2014-11-26 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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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沈晚报微博报道,两天前记者接到爆料: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本月,杨某被警方控制。(11月26日 新华网)
像杨某这样性侵幼女的禽兽官员已不是第一个了,近年来频频曝出的官员性侵幼女、未成年学生的案件屡见报端,强烈地刺痛了人们的神经。这些官员和手中有了权,就忘乎所以,胆儿也肥了,“下半身”也开始活跃了,包养几个情人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竟然还要尝尝幼女的滋味,这种行为真是不知廉耻、罪大恶极!当然,这种行为,也必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以及社会舆论的谴责。
杨某的行为,完全玷污了“人民公仆”的身份。笔者真想问问,与一个12岁的少女发生关系,他如何下得去手。难道他自己就没有女儿?退一步,就算没有女儿,也会有姐妹吧?12岁未成年的女生,无论当时是自愿还是被强迫,另一方的成年人都必须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杨某不可能不知道跟幼女发生关系性质是多么恶劣、惩罚是有多重,明知故犯,是“权力”给他壮了胆。
但是,除此之外,笔者也不禁要问,在曝光之前,是不是还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又是谁在中间穿针引线,提供温床?这中间又有着哪些不能见光的交易?这些问题为何没有尽早的发现?现在,对于领导干部工作八小时外的监管还是空白的状态,只有靠知情人士和媒体的爆料我们才能认识这些“衣冠禽兽”,对他们进行惩处。这明显是不够的,只有将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让官员不仅在工作八小时内“惊着心”,也得在八小时外“吊着胆”,并对违纪官员进行严惩,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李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