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治理“收红包”
中国法制网
2014-11-26 14: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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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底,成都将集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12月5日前,所有领导干部都将公开承诺“拒收不送红包礼金”。(11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近年来,国家公职人员承诺不收红包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远有安徽宿州市委书记、市长等34名市级领导带头签订“杜绝红包现象,纯洁人际关系”承诺书;近有四川省遂宁市商务局签订“不乱发财物,不收受红包”承诺书……“不收红包承诺书”,显然具有善意,但只靠主观的承诺,并不能有效地杜绝收红包现象,同时更重要的是公职人员不收红包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题中之意。而且运动式地清理公务员收红包,恐怕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不收红包承诺,不如立法有效。
红包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东西,我们完全可以学习港台地区的成功经验。香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众向政府人员送红包是很常见的,但在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后,这样的行为便渐渐消失了。再如台湾地区,2011年就通过了“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不仅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受贿者订有罚则,而且向公务员送红包的民众、厂商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实际效果来看,公务员不收红包,法治比承诺更可靠。毕竟,给公务员送红包的背后,难免有利益兑换,也难免有贪腐的嫌疑。那对于任何的收红包行为,不妨以受贿罪处理,可让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当然,要达到这样的理想状态,我们必须先要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