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容留他人吸毒当严惩不贷

中国法制网   2014-11-25 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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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获悉,南昌市对近年来查处的8起典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出通报。(11月24日 人民网)

  南昌县蒋巷镇三洞村党总支副书记吴庆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2013年12月4日,吴庆华在其租住的南昌市阳明东路唯客酒店8907房,提供毒品麻古及吸毒工具供其与崔某(女)、帅某某、王某某(女)吸食。当晚20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依法收缴吸毒工具。经依法鉴定,吴庆华等苯丙胺类尿检均呈阳性。2014年3月27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吴庆华拘役5个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吴庆华开除党籍处分。

  毒品的危害相信没有人不知道,身为村干部,更应该熟知法律法规,对于毒品的危害相信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都不在少数。

  这位村干部不仅没有坚决抵制毒品,甚至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和意思,在工作中并没有在百姓面前宣扬毒品危害的严重性。反而参与其中,直接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这样的行为令人发指。

  在这起案件中,相信该村干部不仅是容留吸毒人吸毒这么简单,仔细想来,更可能是参与毒品销售,这样的重大犯罪行为必须予以重处。

  笔者认为,透过这起吸毒案件,不仅要严查聚众吸毒的破坏性以及容留吸毒等违规违纪行为,更应该严查这吸毒背后是否牵扯有腐败。

  在中央大力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就应该抓住腐败线索不放松,决不能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将背后的秘密彻底真相大白。身为一名干部,本应该以身作则,这位村支书在老百姓面前做着这样违法的事情,对干部队伍严重抹了黑,笔者希望,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惩处,才能真正以儆效尤。(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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