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不正之风 “小官”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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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不正之风 “小官”不可小视
近日,现代快报接到群众反映,兴化市大垛镇陈卞村村支书陈恒银借孙子举办10岁生日之际,在村里广发请帖,每位吃喜酒的村民至少要出100元红包,村支书有借机收礼之嫌。陈卞村村民王洋(化名)介绍,陈恒银今年63岁,担任村支书10多年,先后借孙子出生、过周等名义宴请宾客。前些天,他收到一份请帖,一看是村支书的孙子过10岁生日。(现代快报 11月24日)
近两年,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名义敛财。特别是十八大召开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操办婚丧嫁娶之事更是多次出台文件,规定愈加严格。除丧事可事后报告以外,其他事项皆需提前报告,获得批准之后方能进行。可以说,国家惩治领导干部借机敛财的决心日月可鉴。
然而,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总结阶段,即将宣布告一段落的时候,兴化市大垛镇陈卞村村支书陈恒银顶风作案,完全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宗旨抛之脑后,且这不是一次偶然。据该村村民介绍,陈恒银在担任村支书10多年期间,先后借孙子出生、过周等名义宴请宾客。
作为一名村支书,虽然不算什么所谓的“大官”,但他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贴近,他的一言一行势必会带领和影响大部分的村民。“严禁借机敛财”不仅仅适用于“大官”,也适用于“小官”,甚至是普通群众。这是一种不正之风,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文明社会所应该遏制和摒弃的。
由此看来,要彻底根治大操大办的不良习俗,我们的规定和办法不能因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而停止,相反,我们应该不断实践、总结和完善相关的法规,使之常态化,长效化。我们在出台规定和办法时,亦不能忽视类似于村支书这样的“小官”,对“小官”的约束与教育尤为重要,因为他们的影响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