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艳 群众利益不容损害

中国法制网   2014-11-25 1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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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11月24日电(记者 秦海峰)记者24日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获悉,南昌市对近年来查处的8起典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1、南昌县富山乡乡村两级干部违纪违法“窝案串案”。该案共查实违纪违法人员38名,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1人、村股级干部15人,涉案金额260万余元。目前,司法机关已处理20人、正在查处18人。

2、南昌县蒋巷镇三洞村党总支副书记吴庆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2013年12月4日,吴庆华在其租住的南昌市阳明东路唯客酒店8907房,提供毒品麻古及吸毒工具供其与崔某(女)、帅某某、王某某(女)吸食。当晚20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依法收缴吸毒工具。经依法鉴定,吴庆华等苯丙胺类尿检均呈阳性。2014年3月27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吴庆华拘役5个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吴庆华开除党籍处分。

3、新建县西山镇水管站党支部副书记梁大社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案。2003年7月,梁大社伙同梁平根、梁茂福、梁银生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高安市大城镇邓坊村邓坊山(土地属山地,所有权属新建县西山镇草山村)的永久使用权。随后,梁大社等人于2005年10月16日将邓坊山中的93.99亩地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西山镇草山村村民涂小华、刘良喜二人,从中牟利。2013年11月4日,新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梁大社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另追缴个人非法所得三万元。新建县纪委给予梁大社开除党籍处分。

4、安义县乔乐乡社坑村党支部书记刘功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2010年12月6日,刘功金、徐根华等人以乔乐乡社坑村委会的名义与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管理处双溪村委会签订协议,将社坑村社岗村小组大麦园山375亩山林地转让给双溪村委会用于葬坟,约定转让价格每亩19000元。徐根华收到上述712.5万元土地流转款,在其中列支社岗村小组土地流转款及修路等支出后,余款158.8万元被徐根华等人私分。2013年12月9日,安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刘功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安义县纪委给予刘功金开除党籍处分。

5、湾里区招贤镇卫东村干部私分扶贫资金案。2013年,招贤镇卫东村通过虚报已实施的上坪自然村环境整治项目、卫东村油茶低改基地建设项目,套取扶贫资金16万元。2014年4月17日,村支部书记王正生、村委会主任程宗海及村干部王水英、王宜生、程光评5人私分10万元,每人分得2万元。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梁波贪污案。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梁波在担任昌东工业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并负责江西东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昌东工业区管委会与昌东工业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国有企业)财务工作期间,采取涂改报账单据以及虚报开支的方式,共计侵吞东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昌东工业区管委会人民币18.34万元。2013年9月24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梁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万元。青山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梁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党委委员、冠山农场场长毕存卫受贿案。2012年2月29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区冠山农场签订了280.7亩国有土地(含芭茅山)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同年5月,鸡山村干部为了得到芭茅山一块土地的征地补偿款,请毕存卫吃饭、并送烟给毕存卫。2012年6月,由区规建局、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城建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芭茅山权属协调会决定将芭茅山57.2亩土地划归鸡山村所有。2012年端午节前,毕存卫在办公室收受鸡山村主任熊光辉2万元现金和2条软中华烟。2013年12月19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毕存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区管委会和冠山管理处党委分别给予毕存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8、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麻丘镇乐圩村支部委员熊正根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案。2009年至2012年期间,熊正根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早稻和晚稻面积,共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23668.31元。2013年11月13日,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熊正根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麻丘镇党委给予熊正根开除党籍处分。

据悉,近年来,南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1至10月份,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218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38人,移送司法机关或受到刑事处理44人。

“村官”是基层组织的“领头雁”,担负着治理一方的重任,本应做到权力为民所用。然而,一些人放松了廉洁自律要求,私心膨胀,目无法纪,做出了损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从查办案件情况看,违纪违法“村官”的权力比较集中,不少“村官”独断专行,大小事务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现象十分严重,这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小“村官”也能大腐败,莫让“苍蝇”成大害。上述案例警示我们,应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规范决策程序,深化村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苍蝇”虽小却不能不打。要加大对发生在基层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让以权谋私者失去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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