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纳他人吸毒的村干部理应严惩
中国法制网
2014-11-25 1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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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纳他人吸毒的村干部理应严惩
记者24日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获悉,南昌市对近年来查处的8起典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出通报。(11月24日,人民网)
其中,南昌县蒋巷镇三洞村党总支副书记吴庆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2013年12月4日,吴庆华在其租住的南昌市阳明东路唯客酒店8907房,提供毒品麻古及吸毒工具供其与崔某(女)、帅某某、王某某(女)吸食。当晚20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依法收缴吸毒工具。经依法鉴定,吴庆华等苯丙胺类尿检均呈阳性。2014年3月27日,东湖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吴庆华拘役5个月。南昌县纪委给予吴庆华开除党籍处分。
众所周知,吸食毒品不仅对身体不好,更是违法之事,民众听到这两个字都会远避之。
然而,作为南昌县蒋巷镇三洞村党总支副书记的吴庆华,却公然容纳他人吸毒,与法律作对,如此行为实属不应该。
诚然,党员干部是政府形象的代表,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曝光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如今,身为南昌县蒋巷镇三洞村党总支副书记的吴庆华,竟然公然容纳他人吸食毒品,这样的行为不仅仅给自身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痛苦,更是让政府蒙羞。
不得不说,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每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切实查找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深刻自省,以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
因此,笔者认为,每名党员干部都应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遵守改进工作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规定,进而以优良的党风政风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真正将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越走越长。(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