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公职人员喝酒身亡”何时休?

中国法制   2014-11-24 2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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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23时,宜宾江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江安发布”同时发布消息:11月18日晚9点左右,江安县发生一起公职人员突发死亡事件。事发后,经江安县调查,死者名叫谭某,系宜宾市林业局检查组人员。目前,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江安县委当晚召开常委会,决定对相关陪同人员停职检查,立案调查。(11月21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随着公职人员因喝酒身亡事件的层出不穷,民众也似乎已习以为常,不再为此感到震惊了。不过,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规定的相继实施下,还出现类似事件,就着实让人惊诧和唏嘘了。况且,因涉嫌喝酒致死事件中的相关人员更是受到了相应的惩处。那么,在如此前车之鉴下,为何类似事件还会接二连三地发生呢?

        而此次,四川宜宾发生的公职人员喝酒身亡事件中,虽然接待人员征求了参与人员的意见,也没有所谓的“劝酒”或“灌酒”行为,但仍是给接待者与被接待者以警醒。这不仅再一次经血的教训警示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更是负责接待的党政部门人员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在反“四风”顽疾和公务接待规定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再次发生类悲剧,更应对相关人员以严惩。

        当然,并非说有高压的整治“四风”顽疾行动和严格的公务接待规定,各级党员干部就能认真学习之、就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之。况且,“酒文化”的土壤早已根深蒂固,而在当下的官场上,各种荒诞的“酒文化”尤为盛行。如“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我放心” ……如此等等,可见一斑。

        显然,公职人员喝酒身亡悲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接待者与被接待者愿意看到的事,也不是身亡者所愿意“被喝死”的,更不是社会公众所愿意见到的事,但类似事件为何还会再三上演,屡禁不止呢?当然,这也是相关部门或领导干部更加值得深思的问题。那么,类似事件又何时才能休呢?

        余以为,要有效防止公职人员因喝酒身亡事件的再次上演,除了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规定外,更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力度。既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还要加强对权力和“三公”经费的监督,从而不给“公款吃喝”者可乘之机,才能消除干部的“陪酒”现象,也才能有效避免干部成为“酒文化”中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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