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依靠法治保障干部选用的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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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巡视组各地的反馈意见来看,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现象并不鲜见,选人用人问题几乎成为各个被巡视地区(单位)被点名的“标配”。 而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是主要领导交接期较为常见的腐败行为。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的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在进行这项工作中总体上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力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能够从激发每一个干部的内在活力,进而组成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并通过这支具有活力的干部队伍激发带动起全国人民的活力。二是实现干部科学分类规范、厘清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干部的界限、明确界定不同类别干部的归属;在科学分类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别的干部细化各个层级干部的选任标准和考评标准。信息时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原来的干部分类已经落后。我们必须尽快厘清干部的类别,并按照不同类别分级分类制定出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干部选任标准并以此选拔和考核、评价干部。三是采集、总结、提炼基层的探索经验,形成机制链条。干部选人法规虽已成体系,还需科学的机制方可运行。为此,一要理顺干部选任的环节和各个环节之间的联接关系,探索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联接机制。二要广开思路,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和基层经验。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沃土,基层积累了探索干部选拔任用的很多切实可行的丰富成功经验,有的已经是成型科学的机制,应抓紧调研提炼。三要进行体制、机制、程序等制度层面的改革创新,充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造出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干部选任制度体系。营造出各类人才层出不穷、才华竞相涌流的良好社会环境。四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制化的理念和要求梳理、统一已有的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删除那些过时的、与法制化理念和要求相违背的,理顺那些相互矛盾的、修改那些不够完善的,补充建立尚缺乏的法律法规,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制度体系。五是尽快与法律衔接。党的十六大以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成批的制度出台,标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转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初具制度体系。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中国推进法制化进程的要求,也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法律衔接建立了新的制度平台和空间。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提出依法治国目标,自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干部选任的探索要努力与公务员法及依法治国相配套,尽快形成一整套完善、规范、衔接紧密的干部选任、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杜绝选任干部的随意性,提高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和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法制化全面完成之前,可以采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做前期试点,重点突破,经实践检验和人民公认后,协调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逐步形成全局推广的法制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