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大操大办难逃借机敛财之嫌

中国法制网   2014-11-24 09:20:36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近日,现代快报接到群众反映,兴化市大垛镇陈卞村村支书陈恒银借孙子举办10岁生日之际,在村里广发请帖,每位吃喜酒的村民至少要出100元红包,村支书有借机收礼之嫌。(11月24日 新华网)

  有多位村民反映,与村支书家往来不多,但收到请帖不去不好。接到举报后,市镇两级纪委介入调查,得出初步调查结果,村支书陈恒银违反禁令,未执行大事报告制度。至于是否有借机收礼行为,纪委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镇纪委表示,早在2013年3月10日,大垛镇党委就下发了改进作风、廉洁履职的八项禁令,其中有一条为禁止搞不正之风,明文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不执行大事报告制度和干部建房申报制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然而该村支书为孙子过生日,事前并没有向镇上汇报过。

  禁令之下,未严格执行申报制度,堂而皇之地大操大办,这不是顶风违纪是什么?据一位村民透露,村上80%的人家都收到了请帖,按照农村人情往来,收到请帖的要出一个人去吃饭,至少要出100元红包。除此之外,一些蟹塘老板也收到了邀请。

  在中央及地方如此高压态势下,该村支书是明知故犯还是不知道规定?据一位参加宴席的村民讲,吃饭以前,红包都交给了村支书的夫人,有人想将钱交给村支书本人,但他不肯经手。很显然,该村支书是属于前者。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心存侥幸心理肆无忌惮的行为必须严查到底,干部利用职务大操大办敛财屡禁不止,着实令人寒心。执行力的缺失、监督机制缺失都是此类事件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现如今,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是在接到举报或媒体报道后才介入,这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和纠正,比较被动,很难发挥监督的实质性效果。

  政策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如何落地,如何达到预想的效果是关键。因此“八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相关规定问题必须持之以恒,从重处罚。要将中央“八项规定”渗入干部骨髓,应采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部门监督,“三管齐下”,强强联手。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手软,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最终净化社会风气。(文/张雨竹)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