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严惩买官卖官,杜绝“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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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廉政网11月17日)
晏金星的受贿次数,令人震惊,其贪腐非一日之功,正所谓“冰冻非一日之寒”。根法院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晏金星在泗县任职10年,受贿时间跨度10年,次数达600余次,其中以乡镇、局委办负责人年节送礼和干部调整前行贿居多。这些干部向晏金星行贿普遍在10次以上,多人行贿达20余次,最多一人行贿17万多元。
晏金星先后担任安徽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一边数钞票,一边往上爬,贪腐金额愈来愈大,官帽也越来越高,是带病提拔的典型。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也称“带病上岗”,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带病提拔,危害极大。“带病提拔”现象直接导致群众对选人用人公信度产生质疑,并打击了符合条件却没有被提拔人员的积极性。
更不容忽视的是,在近年“落马”的贪官身上,“带病提拔”现象似乎如影随形。一项研究显示,约有六成“落马”贪官都曾获“带病提拔”。这个数字说明了什么?数字的背后谁该深刻反思? “问题官员”被继续任用甚至“带病提拔”,暴露出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更暴露出在人事考查监督制度上存在的严重漏洞。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指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其中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这释放了强烈的信号:带病提拔就是要倒查责任。
只有“谁用人,谁负责”的倒查机制,才能在源头上根治“带病提拔”的顽疾。正如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所说,“贪官‘落马’后,我们的回溯制度不够,应该去查当年是谁提拔的、谁推荐的、领导当时是怎么通过的。推荐者应负推荐不当的责任,纪检部门监督不利,也要负责任。”如此一来,相信很多“带病”官员不会再有被提拔的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