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人情贪腐”应双管齐下

中国法制网   2014-11-21 0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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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人情贪腐”应双管齐下

 

利用节庆及婚丧嫁娶收受礼金——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最新反馈意见中指出,这一问题仍在多个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存在。(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节日喜庆、婚丧嫁娶,亲朋好友“随份子”、送礼物本是“礼尚往来”的传统,是情感交流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和途径,是在情理之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礼金,使“礼尚往来”变了味道,使之成为贪腐的“挡箭牌”。

报道称,自中央八项规定发布,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万多个,其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的“案发率”排名第四,5000余干部因此被处理。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遗余力地治理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礼金”行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要想狠刹这股歪风邪气,严惩“人情贪腐”,任重道远。

如何惩治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礼金”,对“人情贪腐”说不?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双管齐下。

一方面,在严惩“收礼”之人的同时,也要惩治“送礼”之人。要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送”就没有“收”,要想清除“收”,切断源头的“送”也是很关键的。

另一方面,在制度约束的同时,还要加大立法力度。目前,“收受礼金”一般定性为违纪违规,惩治不是很重,对于其贪腐行为威慑力不是很大。关于“收受礼金”的立法乃是空白,有些人仍然穿着“人情往来”的马甲,钻法律空子。目前,清理整顿“收受礼金”行为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但是对于非公职人员,又如何处理?此前有报道称,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一信号说明中央反腐力度在进一步加大,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勇气,这是件好事,是民心所向的。但是,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和相关人员要从分考虑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能“一竿子打一排人”,把正常的“礼尚往来”定为违规犯罪,更不能被有些人钻了空子,把“受贿”行为辩护为量刑更轻的“收受礼金”行为。

再一方面,在教育国家公职人员的同时,也要加强教育普通群众。要坚持群众路线,在教育党员干部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普通群众的教育。“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完善举报制度,健全激励机制,使群众加入到反腐大军中来,只有群策群力,反腐力度才会更大。

                  (作者:尚可,四川省平武县豆叩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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