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成效与“官帽”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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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11月1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凤凰网 11月20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与“官帽”挂钩,这在我国还属首例,如果能够很好地落实,小的来说,会改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大的来说,会改变治国理政的方式。过去出现的官员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多数与公权力的行使方式不当有关,导致以权代法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在将法治作为硬性指标来从整体上规范,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树立法治思维。
为落实全会精神,适应新时期的政绩考核,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依法全面履职,职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禁止不作为或乱作为。二是要依法决策,加强民主,多听取群众意见,禁止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独断专行。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无授权即禁止,不能超越权限执法,更不能借执法之机谋取私利。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要主动接受监督和批评,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五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必须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法治建设成效与政绩考核挂钩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者: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