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一把手”权力监督须逗硬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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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消息,重庆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监督。(11月17日 新华网)
《规定》明确指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政审批和其他不宜直接分管的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现如今,“一把手”权力大,无人管,使得部分腐败分子敛财手段层出不穷。“一把手”拥有说了就算的权力,他们是“第一责任人”“一锤定音”、“一手遮天”,导致同部门甚至同级的干部不敢说不敢言,这样“一把手”才会越来越疯狂。
对于“一把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让他们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要建立健全“一把手”权力运行约束架构,核心是要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一把手”监督制度体系,实行“一把手”监督主体的政治问责。要从强化对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人手,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并狠抓落实,以取得较好效果。
“一把手”的权力“下放”更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成员晋升时的权重。削弱了党政“一把手”的权力,避免在人事、财务等敏感领域“一把抓”、“一言堂”、“一支笔”的现象。从而真正减少和杜绝“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等问题。
努力实现一把手的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还须逗硬惩处措施。一旦发现有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形成一定的震慑力。同时更要解决好一般干部对领导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提倡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这样比其他监督形式更直接、更有效。
只有将权力下放,才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真正改变“一把手有决定权”的荒谬思想认识,才能真正减少“一把手”权力腐败。(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