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官员腐败“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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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后,只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却将大部分的款项收入囊中。制造这一清廉假象的魏力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9日新华网)
这又是一起收受巨额贿赂的干部违纪事件,不同于以往的受贿案件,本案受贿者魏力生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营造出一种清廉的假象,实则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物欲横流,人性的贪婪也日益凸显,作为防腐反腐的补充机制,廉政账户旨在促进党员干部自身廉洁自律,“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却被一些干部当做收受贿赂的“挡箭牌”,当做营造清廉形象的工具,实在是发人深省。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反腐工作和作风建设成果显著,但官员受贿却仍然屡禁不止,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特殊历史时期使然,加之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造成官员利益观的偏差,因而我国的贪污受贿问题无法得到全面而彻底的整治,滋生贪污受贿的条件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以至于部分领导干部以廉政账户上交数额作为衡量自身清廉程度的标尺。
因此,笔者认为,要将贪污受贿扼杀在摇篮中,做到治标治本,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明确廉政账户的上交数额并不能与官员的清廉程度划等号,从思想上、认识上远离贪污受贿,从自身出发做到廉洁自律;另一方面,习总书记强调,反腐工作必须做到“常”、“长”,因此要建立健全贪污受贿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建立防腐反腐的长效机制,坚决做到防腐反腐“时时抓、事事抓”;最后,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权钱勾结彻底消失在干部队伍,让贪污受贿无所遁形,让廉政账户真正成为衡量我国领导干部廉洁程度的重要指标。(陈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