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依法治国保驾护航

中国法制网   2014-11-18 23: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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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盛若蔚)《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人民网 11月18日)

自此我们发现经过两次清理,共废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而这些数字无一不在诉说着我们党中央要改善为民办实事,落实简便易行下的苦工。通过两次清理,彻底的摸清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和执行。

此项工作的全面收尾表示着我国的法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我国说倡导的依法治国将更加的系统,更加的完美,更加的又力度,更加的严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为依法治国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我们都知道历史是进步的,不论是废止的还是失效的的文件都只能表示是不符合历史的潮流,不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再次高度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而在推行此项工作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我们以往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瑕疵或者不足之处,更甚者存在一些能让咬文嚼字的人有可以逃避责任的现象,所以说如今两次清理工作后,存在问题的文件被废止或失效或修改,如此一来存在的文件就更具有可依照性,可使用性,因而这一活动是从实际上是为践行依法治国保驾护航。

作者:宇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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