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调查期间不收手”谁在放任自流?

中国法制   2014-11-18 15:45:28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据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官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叫庙圪堵的村庄,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更离奇的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这些村官们依然不肯收手,贪婪至极。(11月16日 人民网)

        在党中央惩腐治贪的征程中,不论是“苍蝇式”的村干部,还是“老虎级”的高官,官员腐败的“窝案”“窜案”并非鲜闻。不过,此次“包头市一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侵吞公款432万”的事件还是让人震惊,虽然其所涉及的款项金额并不算多,其涉及的领导干部职级也不高,但这些村官们在检察院调查期间依然不肯收手的贪婪行为,却让人倍感新鲜。

        众所周知,“有腐心惩、有贪心肃”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尤其是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制度体系下,和“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的语境下,那些还心存侥幸或有问题的人都应有所警醒,立即收手止行。否则,必将身陷囹圄。而事实也是如此。

        然而,作为一个小小的村委会,这些村干部们不仅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更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其依然还不肯收手。虽然这些村干部与千万级的巨贪村官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如此贪婪至极的行为不仅令人罕见,更是让千万级的巨贪村官“汗颜”。那么,这些村官们在“调查期间还不收手”,又是谁在放任自流呢?

        我们知道,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其仍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更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而作为村两委的干部,不仅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还应自觉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纪国法,更是要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教育监管。

        虽然,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语境和一系列“干部禁令”的出台实施中,不论是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机制还是干部日常监督工作体系,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监管举措也越来越实。但“小官巨贪”的事件仍层出不穷,村干部既不惧检察院的调查,反而还不收手,与其“对着干”。想必这也不只是“贪多贪少惩处都一样”的破罐子破摔更或是“死猪不怕滚水烫”。

        当然,村干部们集体串通侵吞公在调查期间不收手,这不仅说明了当地相关部门在村委会的日常管理中还存在极为凸显的问题,还折射出了村干部日常教育监管存在的漏洞和严重缺位,更或是当地相关部门官员早已与这些贪腐村干部们成了一丘之貉,甚至成为了其贪污腐败的保护伞,从而才助长了其如此漠视党纪国法的底气和对抗司法调查的胆量。因此,如不对该事件中的相关领导责任人进行查处,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问责惩处,想必类似问题还将继续上演。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