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检察官”的处分是否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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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检察官”的处分是否过轻
今年9月30日,河南郑州煤矿老板徐万年终于收回了350多万元的部分股权转让欠款。此前他已为一笔涉及几千万元的股权纠纷追讨近10年,并实名举报欠款人4年。其举报对象,是其所在煤矿的大股东张志友。张的另一身份,是河南周口市检察院原检察官。(11月18日,网易网)
张志友买矿之初,煤价并不好,到2002年开始,全国煤炭大幅涨价,最高涨至1000多元一吨。周明说,张志友的煤矿实际每年生产20多万吨。“张志友在2002年到2004年间发了大财,至少赚了几千万”。当时,张志友也并不避讳自己周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和反贪局副局长的身份。
然而,在张志友当煤矿老板的年月,其官场生涯也一路平顺。官方履历显示,他1989年10月转业至周口市人民检察院;1994年1月,任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1997年8月任反贪局副局长;2001年4月任民行处副处长;2010年5月退休。
试问,作为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话,是否会给普通民众心中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作为检察官的张志友开矿的资金从何而来呢?
其实,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行为。
党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清理“四风”活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更是规定了若干廉洁从政准则。试问,在这样一条条禁令下,总有少数人将“中央禁令”视同儿戏,心存侥幸。但是,在党中央深入反腐之际,任何人试图越过制度的“雷池”以换取私利的企图,都不可能得逞,必将受到严惩。
笔者认为,反腐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清除干部违规经商是反腐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深入推进我国反腐工作,必须从源头上给予治理,抵制各种奢靡浪费之风。笔者希望,广大的党员和干部,应该切实体现为人民服务这一我党始终坚持的宗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人人严格要求自己,互相监督,彻底清除干部违规经商这一“怪相”。(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