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怎能“拳脚”加于七旬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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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怎能“拳脚”加于七旬老者
近日,有网友在大成网爆料台留言称,9月17日下午3点半左右,其70岁的父亲到成都市培华路社区办事,与社区工作人员生发口角,被社区工作人员打伤,至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人民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11月16日,人民网)
市民到社区办事,反被社区工作人员打伤,至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9月17日下午3点过,我到培华路社区咨询办理外孙助学金的事情,一个姓任的工作人员看了资料,他说不行,要户口。我说去年都没要户口,今年为什么要,而且我在‘家委会’也盖了章的,结果他只说要户口,也不解释。我就说你这样不办理,光是说要户口,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我要去投诉你。”70岁的戴大爷说起当时的情景,眼泪一个劲的在眼眶里打转。戴大爷告诉记者,在争论中,对方就开始爆粗口,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并发生了拉扯。
“拉扯过程中又来了一个工作人员从后面把我抱住,任姓工作人员就动手打了我一拳,之后拳头就像雨点一样向我砸来,我左眼都被打出血了。“戴大爷说,只感觉到一阵剧烈的疼痛,眼前一片漆黑。旁边有人报了警。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竟然发生社区工作人员殴打前来办事的市民事件,这不得不让人震惊。要知道,走群众路线,就要听得进群众的声音。试问,打伤群众,这难道不是对群众路线教育的一种讽刺么?
不论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打前来办事的群众吧?而且,将一个年过七旬的老者左眼打肿的恶劣行为,为什么迟迟得不到处理呢?这样的疑问还待相关部门给予一个答案才好吧!
不得不说,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卫士,人民的公仆,更应做到为人民服务。如果有群众前来办事,是否应该认真倾听,为他们解决困难?可是却发生这样的打人事件,实在令人心痛。
试问,如此行为难道不是有违宗旨与原则么?那么,以后谁还敢去社区办事呢?明显,这样的行为是与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背道而驰,相关部门理应严肃查处,并重重惩处。(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