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任侵吞补偿款的村委会究竟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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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任侵吞补偿款的村委会究竟怎么了?
据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官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叫庙圪堵的村庄,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更离奇的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这些村官们依然不肯收手,贪婪至极。(11月16日,人民网)
诚然,自去年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运动,中央屡次提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且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
然而,在众多腐败案件中,涉嫌集体腐败的案件也不在少数,这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叫庙圪堵的村庄,村委会干部集体串通与镇领导上下勾结,侵吞征地补偿款432万,更离奇的是,在检察院调查期间,这些村官们依然不肯收手,贪婪至极。
集体腐败,通常也称为腐败窝案或共谋性腐败,指的是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集体腐败是相对于个体腐败在更深层次上的腐败,近年来在我国有泛化趋势。其特征在于:涉案人数多,行为的完成往往需要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配合,案情复杂而难于查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执政党和政府威信损害更重,集体腐败的盛行,必然导致一个社会走向“腐治”,社会管理成本会急剧增大,执政党的风险就会沓至而来。
显然,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与个人腐败相比,集体腐败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因此,笔者认为,反腐理应不留任何漏网之鱼,对于集体腐败事件更应高压打击。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且不可为了一时之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只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