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演变成“巨贪”警醒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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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官员直面百姓,所以与“老虎”的危害相比,“苍蝇”的社会危害性更为直接。对基层领导干部,应织密制度之笼,不使其因官小而游离于监督之外。不断刷新纪录的“小官巨贪”,起码警醒我们两点:一是反腐“永远在路上”;二是重典重拳之后,还要“广撒网”,让那些被权力监督所遗忘的角度,也晾晒在阳光之下。(11月17日 中国新闻网)
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情况,涉及广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陕西、黑龙江、四川、江苏10个省区市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一汽集团3个单位。这份“巡视清单”揭示出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林林总总,其中,“苍蝇式腐败”“小官巨腐”突出。
事实上,“大老虎”固然可恶,但“小苍蝇”的胡作非为更让群众有最直接的痛感。相关调研也证实,在“小官巨腐”案件中,村干部系发案主体。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年初至今,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村官违法违纪案件已近200起,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已达10余起。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小官巨腐”产生的原因是权力的失控。日益令公众触目惊心的小官巨贪乱为现象,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如果权力监管不到位,无论官大官小,无论“清水衙门”还是“油水肥差”,都可能“苍蝇丛生”、“老虎抖威”。
“小官巨贪”现象出现很大部分原因是“久居关键岗位”, 重要岗位权力大,时间久了又缺乏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败。熟悉相关业务后,就容易钻政策的空子和漏洞,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故而现在实行一些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多岗锻炼很要必要,才能防止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谋个人私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从层出不穷的小官巨腐的案例当中不难看出,一些权力相对集中的小官员对社会的危害不可小觑,对群众而言,身边一个霸占集体土地的村干部远比一个违法乱纪的高官更让人憎恨。
“小官巨贪”案件的频现更是警醒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贪腐案件的查处和惩处力度,编织起狠抓腐败的牢笼,推进依法行政,用严格的办事制度和流程制约职权滥用,从而增强反腐败的震慑力,还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