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邑:执法车“打猎”的四宗罪
中国法制网
2014-11-16 16: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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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据新京报记者今晚(11月13日)独家获悉,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职人员,案发时正在打猎,目前已被衡东县警方刑事拘留。(11月13日 凤凰网)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的一名公职人员,竟然使用执法车进行打猎行为,更是将一名女性村民枪击生亡,这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同时更是给自己定了四宗罪。
第一,是杀人罪。当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究竟是属于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这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进行验证,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这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第二,是公车私用罪。作为公职人员,不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反而将执法车辆开出去打猎,这是何等潇洒,可如今,潇洒的结果是给自己挖了坑,不仅自己犯了罪,而且还给单位抹了黑。
第三,是猎杀野生动物罪。不知道肖某打猎是为享受打猎的那种刺激,还是为了那好吃的野味,不管什么原因,野生动物这都是受国家保护的,其竟然公然猎杀,林业执法部门同样要追究其猎杀野生动物的罪。
第四,是私挟枪支罪。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枪支是极其严格的管理,我们不得不追问,肖某手中的枪支究竟从何而来,在当地是不是存在枪支买卖的链条,这必须斩断,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以上四宗罪,都是肖某接下来需要承担的,但是这几宗罪的背后都是管理不严、制约不严导致。肖某的罪行得治,但是还必须加强管理和权力的制约,真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