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从有罪到无罪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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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中,熊祖模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11月14日 新华网)
6月20日,拿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这位曾经担任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的48岁男人很平静地对检察官说了一句:“我感动,但是一点都不激动。”
遵义中院的重审“熊祖模案”于2013年11月19日开庭,这一次庭审持续了3天。公诉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称,熊祖模担任道真县常务副县长期间,道真县政府同重庆商人李晓红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利用19亩土地建设一栋星级宾馆。李晓红的公司将协议中用于修建酒店附属设施的13.27亩土地修建商住楼用于出售,熊祖模主持召开会议同意将这13.27亩土地用途变更,并依据土地挂牌价和土地出让金对李晓红的公司进行等额补助。
在初审后两年重审后,2014年1月10日中午,熊祖模突然接到通知,自己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紧接着,他走出看守所大门,看到了妻子。这一天,距离他被刑事拘留整整两年。
然而,该县委副书记,从有罪受贿判刑11年到现如今不起诉无罪释放,最终身份何去何从未能得到一个答复,仅仅是领到了两年未领取的工资而已。对于自己今后的工作怎样安排,没有一个部门能给他一个回应。恢复名誉和工作的请求,依然没有下落。
在这起案件当中,为何这位官员从最初被判刑,但到最后却会受到不起诉书,当中哪里证据不足、事实依据不充分笔者不得而知。但笔者认为,既然无罪已经得到官方的一个认可,就应该恢复其本来的身份,原来的职位未能再上岗,但至少给其一个说法,不能平白无故就被认定有罪,再平白无故认定无罪,这样荒唐的事件对当事人必然造成巨大的影响。
笔者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不仅仅是还该官员一个清白,更应该还其一个本该美好的前程,证据不充分被拘押两年之久,还是欠一个交代。(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