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打猎”误杀村妇谁之过

中国法制网   2014-11-14 15: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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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打猎”误杀村妇谁之过

 

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11月13日,凤凰网)

据新京报记者今晚(11月13日)独家获悉,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职人员,案发时正在打猎,目前已被衡东县警方刑事拘留。

虽然案发已经3天,但截至今夜9时30分发稿,衡阳当地官方和警方尚无正式通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倍感心痛,作为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的一名公职人员,肖某竟然使用执法车进行打猎行为,更是将一名女性村民枪击生亡,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

罗的家属称,至少3辆挂衡阳牌照的轿车停在村里,“事发时,有十多人,在附近围堵一头野猪”,“听邻居说,多人是衡阳公职人员,还有银行的人”。

据新京报记者多方求证,自首的是一名50多岁的男子,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餐饮一科执法人员肖卫东。据死者家属介绍,目前肖的家属已支付死者10万元安葬费。

多年来,人们一直对公车私用现象忿忿不平。无论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下大力整治,可是“车轮下的腐败”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为了遏制“车轮下的腐败”,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性,中纪委更是对公务用车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可以说成效还是很显著的。然而,在一条条禁令下,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的公职人员依然敢于驾公用执法车参与打猎,还枪击身亡一名女性。

笔者认为,要切实管理好公车,不让其为私人所用,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解决监督过程中的透明问题,每一个好的制度背后,都需要更为科学、细致和坚决的落实与执行。否则,只会让制度流于一种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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