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病故”怎成25年不审案之理由

中国法制网   2014-11-13 16:50:52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法官病故”怎成25年不审案之理由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虞城县法院昨天(12日)作出回应:1989年,虞城县法院给刘长福开具的案件受理费收据中,收款人处签字的是当时任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而梅广俊同志于2000年8月病故。经调阅当时的档案材料,没有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亦没有相关人员承办过此案件。刘长福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过受理案件不审理的问题。下一步,虞城县人民法院将配合联合调查组继续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1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基层法院,更是直接面对中国的老百姓,面对中国的法律,凸显的也是中国法律的公平、公开和正义。

 然而,这次却出现“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这件事一出便迅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质疑,舆论迅速将虞城县法院推向了质疑的漩涡,更是燃起了话题的“火苗”。

 据了解,对于“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虞城县法院昨天(12日)作出回应:1989年,虞城县法院给刘长福开具的案件受理费收据中,收款人处签字的是当时任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而梅广俊同志于2000年8月病故。

 在此,笔者不禁想问,法官病故,难道法院也“病故”了吗?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法院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理应作风严谨、行事有据,在案件受理、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规章、流程。怎能因一人得失,而影响案件的存废?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又将法律的公信、威严置于何地?

 因此,对于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还请相关部门彻查,以还广大百姓一个清楚明白才好。(刘洛妍)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