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款购买发放食物被处分一点也不冤

中国法制网   2014-11-13 1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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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款购买发放食物被处分一点也不冤

 

近日,东城区公布了已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北新桥街道在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花费130余万购买实物向干部职工发放,原本拟任副区长的北新桥街道工委书记武建军,在任前公示公告阶段被举报,被停止继续考察,并受党内警告处分。(11月13日,人民网)

其实,早在2013年国家就发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根据东城区纪委网站公布内容,2013年1月至10月间,北新桥街道以节日慰问、春节烟花爆竹禁限放、文明城区复查迎检等名义,用公款购买1058415.2元的实物向干部职工发放。2013年1月至10月间,北新桥街道以处理食堂结余为名,不定期购买并发放实物273810.8元。

诚然,严控“三公”经费,廉洁用权,干净办事,是扎扎实实的整改,更是赢得群众真真切切的满意。

然而,如今却发生花费130余万购买实物向干部职工发放之事,实属不应该。这样的事还待相关部门彻查,以还广大百姓一个清楚明白才好。

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还应积极推进基层单位的“三公”经费公开,加强有效监督。相关部门不仅要在经费公开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弥补其中存在的不足,还有真正把政府部门的“三公消费”置于阳光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真。(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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