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以权谋私当严厉惩处

中国法制网   2014-11-12 1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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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工作不到两年,先后8次收受贿赂共8万元。之后,明知联建房项目存在违法用地,却不加以制止,不履行监管职责。近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永川法院曾对原区土房局一所长高某的判决。高某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对其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11月12日 人民网)

  2010年7月,高某到原区土房局主持工作,2010年8月至2012年4月,先后8次收受孔某、喻某贿赂8万元。收受现金后,其明知永川区何埂镇聚美农贸市场联建房项目及永川区五间镇友谊花园联建房项目在用地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持续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规定及时巡查,发现违法用地情况后未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未及时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使该工程在用地、规划等手续不齐全情况下,持续违法建设,造成违法占地面积3082.02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共计21382.78平方米,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仅仅主持工作,竟然可以目无法纪,公然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提供便利,违法占地数千平方米,这样的胆大包天着实令人咋舌。

  通过数据证明,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各种利益已经贪腐之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俗话说“有权就有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旦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便可利用职务之便,做着违法乱纪的事情,更重要是为走不正当关系的人做着违规操作的事,从而获取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是中国官员的普遍现象,小到公款吃喝,大到贪污受贿。目前落马的各级官员的犯罪事实,大多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利用职务之便”犯罪,折射的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传递的是监督和制约行之有效迫在眉睫。

  制度决定一切,落实是关键,针对普遍发生的现象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制度破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严厉惩处违规违纪人员,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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