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峰:强化“两个责任”抓好廉政建设

中国法制网   2014-11-12 09: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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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实践中,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通过个人的学习,认识到强化“两个责任”抓好廉政建设需要5个方面。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要实行分责负责制。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党委和“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并逐级提出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分级责任体系。二是实行分块负责制。明确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车间的工作职责,形成一把手抓班子成员,主管领导抓车间,车间抓职工的分块责任体系。三是实行分项负责制。对涉及面宽、业务范围广,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完成的反腐倡廉任务,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形成牵头部门主动抓,协助部门配合抓的分项责任体系。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一是“一把手”要放在心上。就是“一把手”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解决好“为什么抓”的问题。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贯彻党章规定和中央决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要职责,真正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把“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牵住“牛鼻子”,为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一把手”要敢于担责。“一把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三是“一把手”要做表率。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时刻做到“自省、自警、自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秉公用权,自觉抵御歪风邪气。  

    三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一要完善干部选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保障干部选用公开透明,实行干部定期轮岗,杜绝选人用人上的廉政隐患。二要健全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段,每年必须按照责任制规定开展廉政谈话;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干部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要建立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个人,由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落实风险防控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班子成员参加,系统梳理单位相关工作流程,抓住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个人说了算,加强公众监督,做好风险排查,建立责任机制,将廉政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二是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教育。从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角度,创新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教育形式载体,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政绩观,清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经常反省思想的行为,坚持做到洁身自好、干事创业,确保让上级放心,让职工满意。  

    五是落实“两个责任”必须要抓好责任追究。一要完善追究办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完善责任追究是关键,健全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二要盯住重点。重点就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领导干部心存警戒,严于律己。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四要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相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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