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跨国反腐应先断贪官外逃的“后路”

中国法制网   2014-11-10 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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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跨国反腐应先断贪官外逃的“后路”

 

  昨日,中纪委官网刊发《北京反腐败宣言》全文,并以“搭建最大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平台”为标题,发表文章阐述《北京反腐败宣言》对我国反腐的影响,“这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的反腐败宣言。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是《宣言》的核心内容。”(11月10日,中国新闻网)

据廉政建设领域的多位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已多次释放将海外追逃作为反腐“第二战场”这一强烈信号,如今反腐宣言的签订,表明跨国反腐的力度将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

据了解,20年来中国出逃官员最高级别至省部级,案件多发区集中在与经济相关的政府部门、国企和金融机构。出逃官员,尤其是高官的最终落脚点多为发达国家,出逃前多有筹划,部分官员已经“裸官”,出逃前妻儿甚至亲戚都已定居国外。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追逃网络逐步铺开,贪官外逃越来越难。

众所周知,当前,中央日渐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也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

在腐败的贪官中,有为数不少的官员因为涉嫌腐败而选择逃亡国外,然而中央“敢腐必惩”的决心让这些外逃的官员屡屡以失败告终。

然而,细看诸多外逃官员事件,值得反思的还是挺多的,比如很多外逃官员是怎么得到将要调查他的消息的?甚至有些官员早就成为了“裸官”,他们的家属早都移民国外,甚至很多财产也都早已转移国外。看来,这其中牵连的问题还真是不少。

但是,针对这样一系列问题,中央更是公布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为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不得不说,这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无疑,这也给了那些企图“东窗事发”后“逃之夭夭”的人们以警示。

笔者认为,跨国反腐是件好事,只是要真正将这项制度执行好,不仅仅需要其他国家的密切配合,还需要制度强有力的制度,以切断贪官外逃的“后路”才是真。(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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