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故障”岂是错开罚单之理由

中国法制网   2014-11-07 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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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故障”岂是错开罚单之理由

 

“落款时间2068年9月9日,请于3日后15日内持告知单接受处理。”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晒出一张四川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引诸多网友围观。(11月7日,中国新闻网)

据报道,发于腾讯微博的该违法停车通知单为机打,落款时间“2068年09月09日”,并盖有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公章。告知单抬头是“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违法停车告知单”,车辆信息显示被处理车辆为“川SB8987,小型轿车,蓝色”。

今日上午,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可能机器故障或者开单人员按键按错。

众所周知,违法停车是会被交警贴罚单的,并限期前去办理罚款业务,然而,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晒出一张四川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落款时间2068年9月9日,请于3日后15日内持告知单接受处理。”这实属稀罕事。

告知单引起诸多网友围观。有网友惊呼,“能等到交罚款的那一天不?司机你还去么?让你孙子帮你交了吧。”也有网友表示,“只是设备时间没调对而已,没啥大惊小怪的。”

今日上午11时,新京报记者致电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机器故障或开单人员按错键。他解释,交警开罚单用的手持仪器警务通已服役几年,需要返厂检查,可能出了问题,“不然不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在此,笔者不禁想问,交警开罚单既然必须使用手持仪器警务通,那么为何使用之前不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呢?如果仪器本就不正常还依然使用就是对工作不负责任,如果使用前没有检查仪器是否有故障就是工作态度的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杜绝次类事件的发生,还应切实管理好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对违规者进行严惩。在当前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还需时时做到让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将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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