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户口”揭职务犯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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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检察机关5日发布信息,对该市砀山县公安局3名违规办理“幽灵户口”、并借此非法谋利10余万元的民警立案调查。目前,3名涉嫌犯罪的民警均已被宿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6日 新华网)
安徽宿州市检察机关5日发布信息,对该市砀山县公安局3名违规办理“幽灵户口”、并借此非法谋利10余万元的民警立案调查。目前,3名涉嫌犯罪的民警均已被宿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身为执法严谨的警察,居然知法犯法,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做着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往都是警察带手铐抓人,如今却是自己身陷囹圄,这样讽刺的结果更应该是罪加一等。
“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是中国官员的普遍现象,小到公款吃喝,大到贪污受贿。目前落马的各级官员的犯罪事实,大多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利用职务之便”犯罪,折射的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传递的是监督和制约行之有效迫在眉睫。
通过数据证明,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各种利益已经贪腐之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俗话说“有权就有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旦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便可利用职务之便,做着违法乱纪的事情,更重要是为走不正当关系的人做着违规操作的事,从而获取利益。
仅仅通过青岛检察院公开数据显示,仅2013年,青岛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7件28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2人。通过无数的案件实例已经充分证明,腐败是在一定职务上拥有官位和权力两大资本后,滥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谋取利益产生的一种现象。
制度决定一切,落实是关键,针对普遍发生的现象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制度破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严厉惩处违规违纪人员,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文/张雨竹)